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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尊龙凯时网站:人民法院报-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1-26 20:10 阅读

  BURSERVIS INDUSTRY CO.,LIMITED(中国香港):本院受理上海神开石油设备有限公司诉BURSERVIS INDUSTRY CO.,LIMITED(香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沪0112民初2571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戴君利(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本院受理上诉人薬秀英、戴庚因与被上诉人顾林方、吴亚华、原审被告戴君利(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生命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戴君利公告送达本院(2024)沪01民终113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上诉人薬秀英、戴庚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公告费200元,由上诉人薬秀英、戴庚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沼井八郎(NUMAI HACHIROH)(日本):本院受理原告胡蓓琦诉被告沼井八郎(NUMAI HACHIROH)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沪0115民初109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朱进波(此人在境外):本院受理上海敦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朱进波,上海礼才物流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沪0101民初1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米易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0日决定对米易众晶矿业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4年11月5日指定四川华源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担任预重整管理人。米易众晶矿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2月30日前向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河西路20号1单元205(桥西街20号1站便利超市上四楼);联系人:钟律师,联系电话:)登记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债权人申报登记利息的,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9月20日。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米易众晶矿业有限公司重整后,预重整阶段已向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登记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债权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管理人将在前述债权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附利息的债权利息部分金额按照裁定受理日停止计息后予以审查和确认。

  因天津三环纺织印染公司不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5日裁定驳回天津三环纺织印染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焉耆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焉耆垦区法院)于2023年8月1日裁定受理巴州绿建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3年9月26日指定新疆京涵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遴选评估机构,对绿建公司的全部资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有意向的单位可于2024年12月3日晚20时前联系管理人,以了解进一步参与报名遴选的信息。管理人联系方式。

  新疆德坤元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2021年10月2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新疆德坤元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元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上海汉盛(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担任德坤元公司的管理人。2024年6月21日,德坤元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中表决通过《新疆德坤元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同年7月1日,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下发(2021)兵0601破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上述分配方案,随后管理人根据该分配方案内容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为:1、破产费用全额清偿,受偿金额为1309233.64元;2、职工债权全额清偿,受偿金额为473281元;3、税务债权中的优先债权全额清偿,受偿金额为59406.25元;4、普通债权受偿率为18.688%,总分配金额为6196016.0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本案中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本次分配完结后管理人将提请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浙江晶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浙江晶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含《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已经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2日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实施分配。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31650367.29元,参加分配的债权数额总计362034365.58元。分配情况为: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分配财产数额为2180686.99元,有财产担保债权分配财产数额为23046143.05元,破产费用分配财产数额为1078923.50元,税收优先债权分配财产数额为4339912.39元,普通债权分配财产数额为1004701.36元。本次分配已于2024年11月8日分配完毕。浙江晶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按照分配方案将未领取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湛江东妮网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8日作出(2018)粤08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了《湛江东妮网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现对破产财产实施分配。根据上述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湛江东妮网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

  债权转让公告 陈保秋、陈繁:债权人尤雪兰与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已破产清算)及你方之间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审理并作出(2020)粤03民终7740号、(2019)粤0304民初23533号,该判决书已生效并已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0)粤0304执31193号】。现债权人尤雪兰已就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与受让人朱娟达成转让协议,由债权人尤雪兰将基于(2020)粤03民终7740号、(2020)粤0304执31193号法律文书确定对你方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未清偿的本金、利息、律师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债权及相关权利,全部转让予受让人朱娟,双方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已生效。故此,尤雪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正式通知你方:你方应依法向受让人朱娟履行(2020)粤03民终7740号、(2020)粤0304执31193号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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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 王厚成、冯光秀:根据债权转让方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受让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将其享有(2023)湘0104民初2280号民事判决书中享有的主债权及其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特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债权人的一切权利,请债务人、连带保证人及相关债务人直接向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偿还欠款本息的义务。

  (2020)粤12强清35号因肇庆市洋洋食品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下落不明,该公司清算组未接收到公司财产、账册、其他经营管理资料,无法开展清算工作,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30日裁定终结肇庆市洋洋食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肇庆市洋洋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可依法要求该公司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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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周文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费收据一份,票据湘财通字(2017),票据号码2669134625,金额2771元,声明作废。

  邱圣良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费收据一份,票据湘财通字(2022),票据号码4994428431,金额590元,声明作废。

  苏天仁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费收据一份,票据湘财通字(2019),票据号码313230692X,金额3650元,声明作废。

  何小兵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费收据两份,票据湘财通字(2022),票据号码4994428933,金额961.5元,票据湘财通字(2022),票据号码4994428941,,金额500元。声明作废。

  邝国仁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费收据一份,票据湘财通字(2019),票据号码3372198569,金额1150元,声明作废。

  曹会红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费收据一份,票据湘财通字(2022),票据号码4994428810,金额2900元,声明作废。

  陈卓、泮健;陈波、汤松年;高喜、蔡淑琪;顾晶晶、段军华;龚鹏若、朱忠杰:本委受理的(2022)杭仲01字第1349/1351/1352/1354/ 1357号案件的申请人杭州钛合娱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卓、泮健/陈波、汤松年/高喜、蔡淑琪/顾晶晶、段军华/龚鹏若、朱忠杰之间关于销售代理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和补充证据、被申请人答辩和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以官网公布为准)、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仲裁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2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委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开庭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88号中节能西溪首座A2-2号楼,电线)。